本會名稱為台灣居家醫療醫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
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本會置理事九人、監事三人,由會員或會員代表選舉之,分別成立理事會、監事會。選舉前項理事、監事時,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兩人,候補監事一人,遇理事、監事出缺時,分別依序遞補之。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、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。理事、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。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。
理事會置常務理事3人,由理事互選之,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1人為理事長、2人為副理事長。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,並擔任會員大會、理事會主席。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,應指定副理事長1人代理之,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,由常務理事互推1人代理之。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常務理事出缺時,應於1個月內補選之。